卡盟排行榜-b站刷粉丝-qq等级代挂网

自助下单地址(拼多多砍价,ks/qq/dy赞等业务):点我进入

【案例回放】

郑女士是番禺A公司员工,住在公司宿舍,吃饭自己负责。2018年8月9日17时许,郑女士下班后骑摩托车绕道番禺某街道农贸市场买菜。事后,交警部门认定郑女士不承担事故责任。2018年10月27日,郑女士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18年11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认为郑女士所受的意外伤害不符合工伤或者认定的条件。工伤在“

【律师声明】

本报记者采访了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宪春和见习律师罗占坤。两人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下班买菜途中被车撞是否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受伤的上下班途中买菜算工伤,客运渡轮、火车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上下班是指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并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内。下班路上。

郑先春律师认为,郑女士的住所是公司提供的公司宿舍。下班后,她绕道去番禺某街道的农贸市场买菜。距离比较远,不是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因此在返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因此上下班途中买菜算工伤,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郑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来源:番禺日报 作者:袁慧、简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