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政府 所有软件系统-政府机关如何使用正版软件?这里有办法!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防病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 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和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注册备案的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和系统中安装、卸载软件。

第四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地方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负总责。 主要负责人是正版软件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信息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推广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

第五条 各级政府机关必须遵循勤俭节约和保障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工作实际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软件采购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经过注册登记的软件产品。并向软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政府机关要规范政府软件采购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准确核实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明确拟采购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寿命、技术支持、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对采购的软件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需要采购并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

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并对需要采购的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制定采购计划。

各级政府机关要根据不同软件资产的特点,坚持制度手段和技术手段并重,有针对性地对软件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各级政府部门要完善相关标准和管理流程,将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相结合。

第八条 推广使用正版软件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务院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

第九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正版软件推广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负责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督、监督、检查和培训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软件生产企业、供应商提高软件产品质量市级政府 所有软件系统,提供售后服务; 会同版权管理等部门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进行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软件采购资金保障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市级政府 所有软件系统,指导软件集中采购,研究制定规范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政府机关通用办公软件配置标准等。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软件采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相关审计结果纳入审计报告。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政务主管部门按照本级政府的分工开展软件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当年使用正版软件的财务保障、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情况书面报告同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于12月底前将本地区当年推广使用正版软件的情况书面报告国务院著作权行政部门。每年。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汇总核实情况,并书面报国务院。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当将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验收、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由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处分。 。

第十二条 政府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正版软件推广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消极不履行职责的,由有关部门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免予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机关以外的工作中使用正版软件,参照本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