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100个粉丝-百度卡盟-qq名片点赞

自助下单地址(拼多多砍价,ks/qq/dy赞等业务):点我进入

随着合肥“八房”的出台,合肥的一些房屋已经“惜售”,包括拆迁安置房。

关于拆迁安置房,原业主取得房产证后,会以各种理由提出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他将拒绝转让所有权。

1.房价涨了好几倍,你要补我~

2、房屋出售时约定面积90平方米,产权证120平方米。差价你要按现价补~

3. 我老婆不知道我什么时候卖的房子,现在她不同意卖了。你把房子还给我,我到时候把钱还给你~

4、你已经没有资格买房了。你属于受限人群。想把房子传给别人,补钱~

那么作为房主,基于以上原因拒绝交房是否合法合理?

答案当然是非法的!

[1。如果房价上涨,则无需出售。合理吗?】

买卖合同规定了房屋的价格。这个价格是固定的。房价涨跌,都是市场行为。如果房价下跌,是否可以要求卖家退还差价?所以这个理由肯定是不成立的。而如果真的不卖,赔偿损失,还要按房屋的差价赔偿。

2016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妥善审理房价波动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可以综合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要依法确定。”

[2. 超额面积补现房价差价是否合理?】

这取决于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

第一种情况,合同规定,无论房产证面积大于或小于当时的购买面积,均无需补差价。这种协议是有效的,即买卖双方为包裹设定一个死价,无论大小,后果自负。

第二种情况,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以什么价格补差价。这种情况下,一般倾向于按原房价补差价。由于原买卖合同双方均确认了房屋的单价,后续超出部分按双方确定的单价补足差额。就像房价下跌一样,房东愿意弥补降价吗?

[3. 事后,说夫妻不知道也不同意卖房,是否合理?】

首先,我们需要澄清一个概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处分该财产。这也是很多卖家违约的借口。

但!

(一)买受人能够证明夫妻双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买卖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比如,夫妻双方都参与了验房、议价,甚至还有短信和聊天记录。即使一方不签字,也视为夫妻双方同意卖房。

再比如房子降价补差价,交易过程比较长,买家先付了几十万的首付,半年甚至一年才通知老婆自己不同意卖房,甚至还有人搬家同意。以下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引述:

“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交付房屋开始,到李艳霞提起诉讼,期间李艳霞与张秋关系正常房子降价补差价,张秋对李艳霞出售房屋一事不知情。本案争议房屋,不符合日常生活常识,根据本案房屋交易情况,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以确定李艳霞出售的家庭共有房屋有经张秋批准,李艳霞出售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属于处分权,故房屋买卖合同具备履行条件,应继续履行。

(二)或者房屋产权证只有一方姓名。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合同无效的主张。

首先,《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证明是权利人对不动产享有权利的证明”,即不动产证上的姓名,对外,房子属于谁。

其次,2015年6月,合肥市房管局印发了《关于完善户籍审查办法的通知》。过户登记采用查询方式,即即使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一个人的姓名,产权人可以直接出售房屋,而无需另一半当下。

郑州市人民法院在2017年6月1日的判决中也提到房屋共有人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应另行提起诉讼,不影响购房人向房屋买卖双方提出上诉。卖方进行房屋转让。

【第四,买家没有资格买,所以我不卖,合理吗?】

不合理!

(1)在货款已经基本支付的情况下,卖方不能解除合同!

引用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要求解除合同与合同及双方的法律约定不符,陈炳良不同意解除合同。因此,本院不受理江晓河的上述诉讼请求。支持”。

(二)合同签订时间为限购前,不受限购影响

还援引成都中院的判决:

“合同签订时,成都二手房限购政策尚未出台,双方的真实交易发生在限购政策出台之前。签约后,赵健和和平没有受到限购政策的影响。”

(3)即使限购,也可以将过户资格转让给不限购者,通知即可

引用深圳法院的判决:

“鉴于被告盛世置业公司与第三人王振来就涉案房产签订的《深圳房地产销售合同(预售)》,经法院认定合法有效。有效法律文书,第三人王振来已取得涉案房产,故第三人王振来与原告王政签订《权利转让协议》,将涉案房产权利转让给原告王某。 “郑某也合法有效。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法院已履行通知被告盛世置业公司债权转让的义务。”

分析上述情况后,高飞律师分享了最近发生在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拆迁安置房销售的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1、2014年,王先生与刘房东签订了《拆迁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房东将蜀山区南岗镇河源社区一套90平方米的安置房卖给王先生,总价47.8万元。

2、在协议签订之日,王先生预付定金10000元,余款468000元于2014年9月1日前付清。在可以办理产权转让时,刘房东提供了相关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的手续。

3、协议签订后,王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货款。

4、2014年11月13日,刘房东将房屋移交给王先生居住,并交付了《南岗河源住宅用户手册》、《南岗河源住宅质量保证书》等相关交房手续原件,以及“业主手册”。王某。刘房东是同年11月搬进来的,已经交了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

5、2021年1月,刘房东申请房产证,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面积110平方米。

6、王先生要求刘房东办理过户手续。刘房东提出按照目前市场价15000元/平方米补差价20平方米,否则不予转让。

案例代表

律师接手后,立即对涉案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刘房东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

同时,经案件分析发现,本案买卖合同并未约定何时按房屋价格支付差价。

随后,他提起诉讼,要求刘房东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经蜀山区人民法院协调,王某按照当时的房价5300元/平方米向房东刘某支付了房屋差价,并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