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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合理时间内,在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单位宿舍之间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在配偶、父母、子女工作地点与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三)参加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按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下班;

(四)在合理时间内在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或买菜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看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的回复:

至于“什么是合理时间?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是比较宽泛的上下班买菜 算工伤,用我们的话来说,应该是合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个时区,可能早一点,也可能晚一点上下班买菜 算工伤,比如下班了,就得上班加班一段时间,或者等交通高峰期过去再回家。 这些都是合理的时间。

对于“合理路线”的范围,赵大光举了个例子,“比如下班路上需要去菜市场买点吃的,然后回家,就是途中,是否合理的路线,日常工作是否有必要?活动方面呢?我们认为应该都包括在内。因此,理解这一规定,必须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合理’。”

因此,我们认为,上下班途中买菜、接送孩子等行为均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该认定为工伤!

此外,目前,江苏省、河南省等省份明确,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内从事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动,属于“上下班途中”。

例如: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工作地点与经常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范围内,在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 (二)在合理时间内上下班 在配偶、父母、子女工作地点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内上下班。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群众的有效判断为准。法庭。 主管机构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出具的法律文书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调查核实的有关证据作出结论。

另外,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工伤,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答: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法〔2016〕399号)

针对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并存的法律问题,职工在获得第三者赔偿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会议纪要中形成如下判断意见:

1、被侵权人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不因受害人已经参加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提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在第三者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者追偿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