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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骑自行车摔倒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 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 昨日,市民李师傅因在下班途中受伤,到建业区法院提起诉讼。 李师傅不解:“网上说上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你来找我怎么不行?” ”权威解释被很多像李师傅这样的普通人误解了。《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并不代表所有交通事故伤害上下班途中属于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

李师父:下班路上骑自行车摔倒了,算不算工伤?

家住南京市建邺区的李师傅平时骑自行车上下班。 今年年初,下着大雨,李师傅穿着雨衣骑行。 由于风大雨大,李师傅一边骑车一边用手撑着雨衣。 下雨天路很滑。 李师傅飞到离车两三米远的地方,摔在地上动弹不得。 幸运的是,一位好心的路人拨打了120,将他送到了医院。 经医院诊断,李师傅骨折。 因为受伤骨折,李师傅不仅花掉了医药费,还耽误了工作。

事后,李师傅及其家人认为,网上说上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所以应该算工伤。他正常回家。 于是李师傅向人社部门申请认定自己为工伤。 没想到,人社局并没有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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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是规定,上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算工伤吗?我下班直接回家,为什么路上受伤不能算工伤?” -相关伤害?” 李大师拿出网上公开报道的材料,很是不满的说道。 2014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明确“在​​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在合理时间内被视为工伤”。 李师傅为此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判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认定其为工伤。

人社部:是误区,工伤认定要满足4要素

对于李师傅的质疑,人社部门表示,“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这一说法出现在网络上后,迅速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和公众的关注,但也引起了很多人的误解。 据报道,最高法的解释只是确认上下班途中购物是“合理路径”,可以定义为“上下班途中”,但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必须同时满足四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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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二、伤害发生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三是在事故责任认定中,本人不负有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责任难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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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可见,“下班途中买菜回家”只满足“合理上下班通勤”的要素。 能否认定为工伤,要看其他三个要素是否同时满足。 第一个前提是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其他三个要素都不具备上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吗,上下班途中买菜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人社部门认为,与李师傅一样上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吗,骑自行车滑倒受伤,系雨天行车不慎造成,属于个人责任,不属于责任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范围。

记者了解到,此前媒体报道的所谓“上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并不准确。 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工伤范围。 例如,在买菜的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吵、打架造成的伤害,或者跌倒造成的伤害,都不能算作工伤。 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接孩子、买菜等可以算作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但如果是在下班后与朋友聚会、购物,购物、娱乐等,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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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九种情况下的伤害都算作工伤。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致残、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或者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与本单位重大利益直接相关的工作的;紧急情况下分管本单位工作;

(二)在本单位负责人的安排或者同意下,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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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

(七)军人因公致残或者因战致残,复员转业后复原的; 第一次急救后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九)在规定时间和上下班必经路线内发生非责任人或者非主要责任人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