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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鞍山中心分公司应收保费管理制度 一、通则 (一)为加强应收保费管控,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特此制定。 (2)应收保费管理原则为: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监管部门及总分公司关于应收保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坚决防范和规避​​风险的前提下,贴近市场现实,支持企业发展,保持战斗活力。 (三)应收保费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按照本办法执行。 (四)各单位应收保费比例不得超过6%(含分期付款协议),超出部分按规定处罚。 二。 应收保险费分类管理 (一)应收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投保的正式保险单,在保单生效日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的保险费。 (二)允许合理应收保费的几种情况:按照公司规定签订分期付款协议的业务; 经书面授权同意的代理公司办理的业务; 其他情况不合理,不应收取保费。 (3) 可签订分期付款协议的业务范围: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分期付款,所有销售人员应争取一次付清保费。 单次保费在10万元以上的保单,经业务管理部门和负责人申请并批准后,方可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订分期付款协议。 保费缴纳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汽车贷款保险、住房贷款保险和短期人身保险业务不允许分期付款。 (四)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凡与代理人、兼营代理机构或其他机构签订的保险合作协议,结算日为每月“每周五结算”。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实现该结算方式,需填写《结算日变更申请表》报分公司经营管理部门,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最多只能在每月 25 日结算一次。 文件管理人员应将代理点文件流转数量H控制在50份以内。 一个代办点领取单据50份以上的,须报中央分公司以上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本办法实施前,凡与代理、兼代理机构或其他机构签订的保险合作协议,具体经办人应与协议签订单位充分协商,将结算日改为“每周五”议案,请”。如特殊情况无法变更为该支付方式,需填写《支付日期变更申请表》签单保费=标准保费,并报中央分公司以上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各机构应在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业务报告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联系人。 (6)时限规定:车险业务分期缴费期限最长为三年分期付款,首期缴费比例不低于总保费的40%,末期缴费时间不得超过保单生效后半年。 其他险种最长为四期,首期缴费比例不低于30%,每期缴费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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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协议中每期支付的保费必须足以按短期利率支付约定的下一个付款日期。 (七)特别约定:为维护保险合同的严肃性,保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被保险人不按约定给付保险金的,指定保险在约定给付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被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被保险人支付本保单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若被保险财产遭受损失而需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被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费时,本公司有权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未支付的保险费; 本保单载明的其他条件不变。 如有其他特殊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挂牌。 (八)分期保费代收:各级行业管理部门需指派专人负责分期保费统计和业务人员代收。 并在约定缴费期限前7天,由专业管理人员填写《分期缴费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表2),并指导业务员寄给客户收取保费。 逾期未缴纳约定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立即解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分公司业务管理部门。 (九)分期付款协议备案规定:保险协议订立后,应提供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由中央分公司财务部(或营销服务部)备案,一份随保险单留存,保存期限与其他承保档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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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应收保费管理的组织保障 (一)各级业务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应收保费的监督管理部门。 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客服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业务管理部门,积极支持公司应收保费管理工作。 (二)各级事业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本事业单位应收保费管理工作。 (三)各级业务主管单位的负责人对其分管的业务单位的应收保费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应收保费管理中的统计管理 (一)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应每日整理应收保费信息,并以文字或电子方式报送本单位负责人。 (二)省公司经营管理部每周对应收保费的数额、变化、趋势等因素进行分析,以文字或电子形式报省公司总经理室。 对应收保费超标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每月28日,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将上月25日至当月25日发生的应收保费统计报表及明细情况报送本级业务管理部门。省公司。 并提供必要的解释和付款计划。 五、应收保费管理处罚 (一)对每月9日前应收保费超过6%的业务单位,处以下列处罚: 1.业务负责人为职工且应收保费比例为超过6%,按未结清的应收保费,处每月100元罚款; 同时,根据未结清的应收保费,对员工的直接上级处以每月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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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保费不足1个月未结清的,按1个月计算。 2、业务负责人为业务单位负责人的,应收保费比例大于6%的,按应收保费未结清时间计算,每月罚款200元。 应收保费不足1个月未结清的,按1个月计算。 3.对不缴纳应收保费的个人和事业单位签单保费=标准保费,营业管理部门有权视情节给予停止出具单证、终止对外签订保险合作协议资格等处罚。 同时,有权建议人事行政处对当事人进行停工号、取消参加各项奖励、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二)发生理赔并已理赔的,具体经办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缴纳相应保费。 如不按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将直接从经营者的个人收入或支出中扣除,扣除后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个人收入或支出数额不足扣除的,差额部分从具体经办人的直接主管个人收入或支出中扣除,扣除后的收入不低于各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政府规定的。 (三)连续三个月未缴纳保费的车险业务,予以取消。 如不能正常送达,公司将选择公告送达等其他方式,相关费用从业务经理个人收入或支出中支付。 扣除。 扣除后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个人收入或支出数额不足扣除的,差额部分从具体经办人的直接主管个人收入或支出中扣除,扣除后的收入不低于各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政府规定的。

原因。 业务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完成通知送达等必要工作。 业务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完成通知送达等必要工作。 综合因素分析,取消时间选择在三个月以内。 (四)本章所列罚款的执行顺序为:绩效工资、奖励、费用、底薪。 六。 附则一、省公司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和解释。 二、本规定自2006年1月5日起施行。 2010年图书节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展“与书为友,畅游知识的海洋”系列阅读活动,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让每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就爱书如命。 广泛阅读的好习惯,并在读书的实践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以学校班级和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图书馆。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了良好的爱读书风气。 ,通过活动,学生可以养成读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更新知识,活跃思维,提高综合实践能力。 3、活动实施方案及读书名册。 每个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准备一份读书名册。 具体的版式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设计和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别具一格。 对于阅读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好句集、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做适当的阅读笔记。 每个班级还根据学生的计划和班级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班级阅读目标和阅读成长计划,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评价,简明扼要,易于操作。 中队将组织“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记录,并做出相应的评价。 、举办读书展:每个班级定期举办“读书会”,有“名人语录”、格言、谚语、经典句子、“书海贝”、“我最喜欢的”、“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