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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湖北省出台二次议价的消息成为行业热点,紧接着又有消息称,天津也计划在2015年实施二级以上医院零差价。收费方面,政府也允许医院重新议价,医保控制疾病用药费用。

二次讨价还价到处展开! 医学界充满了暴风雨的气氛,因为没有人愿意再次被黑。

不过,上看征求意见稿,下看各省招投标新政,二次议价或将是大势所趋。

10月29日,分析近期出台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最新一版,其中提到“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提升药品集中采购水平”。在逐个城市的基础上。” 自己在采购平台上采购”,朱军肯定印象深刻,给二次谈判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看看这轮新一轮的药品招标。 福建、辽宁、四川等地已开始试点市级药品招标采购。 以“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为名,明示或暗示允许药品二级招标。 便宜货。

2010年,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标准》(卫规财发[2010]64号),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采购和采购药品按照合同约定销售药品,不得搞‘二次议价’。” 为什么第二次讨价还价不可避免?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竞争无处不在。 15%的加成率控制、省级药品招标、无二次议价政策的实施,抑制了公开合法的价格竞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不采取“高价定价”的非法营销模式和大回扣”,以此为借口给医生回扣。 竞争的主要手段,导致公立医疗机构的药价被虚高数倍甚至数十倍。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生不违法就难以生存。 做一个好人更难。

医保价格下调,国家减轻患者负担,取消15%的住院收费标准。 种种因素之下,二次议价的魅力难以抗拒。

放开二次议价,让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决定药品购销价格,并从购销差价中获取收益,即药品价格将由竞争决定,是不是一件幸事还是行业的诅咒? Cyber​​blue 是积极的,让我们看看谁受益。

1.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导向回归常态,与零售药店、民营诊所、民营医院一样积极降低采购价格,力争以底价采购药品。 如果是底价购买,就没有医生回扣的余地,也就没有回扣刺激,医生就不会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 医院“二次议价”获得的差价收入,通过医院合理考核分配给医生。 医生的收入由暗变明,医生有了基本的尊严。

2、院内外两股强大的监督和举报力量。 任何人在医院内部接受药品回扣,都将面临被举报的危险,因为这损害了亿娜全体员工的利益。 任何人在院外接受药品回扣,既损害了同行竞争者的利益,又面临被举报的危险。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进行公平、合法的价格竞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无需在营销过程中采取“高价、大回扣”的违法营销模式。 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将恢复正常,它们之间的竞争不再是商业贿赂的竞争,而是质量、价格、服务、效率、管理的竞争。 在这种竞争环境下优胜劣汰,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医药行业集中度的自然提高。

4.通过市场竞争,医保支付调控,市场主体双方动态形成的药品市场价格更加科学合理,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它还可以显着遏制定价过程中的各种腐败行为。

在现行药品价格管制下,最高零售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具体药品生产企业的成本确定。 现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由药品招标部门通过集中招标方式确定。 这两个定价过程都是政府与特定企业的博弈过程。 这是一个费时费力的过程。 政府官员往往由于信息劣势、自身被“俘虏”等原因,难以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价格。 要么过高,要么过低,导致现有药品价格信息严重失真。

制定医保支付指导参考价,医保部门调整确定药品支付的依据来自市场竞争下的实际采购价格。 这个价格不是“官定”的,而是通过公平合法的市场竞争形成的,可以有效地考虑因素的干扰医院二次议价,确定的价格可以更加科学合理。

但上述二次谈判利益的实现是建立在取消投标的基础上的。 否则,如果取消药品加价后医院二次议价,政府没有足够的补偿,二次谈判就会转化为医院向厂家找回扣,无法解决。 根本问题。

(原标题:二次砍价卷土重来,是福是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