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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成都市青白江区某园区在向租户转让水电过程中,擅自抬高价格牟利。 罚款数额。

这是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民生领域查办案件“铁拳”行动中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件。据了解,截至7月14日,园区已全面查办民生领域案件。向8家商户退还多收的水电费

经查,2018年,出租人与这8家商户签订了合同。 由于没有安装带分时计量功能的电表,合同直接规定承租人使用的电费为1.3元/千瓦时物业商铺水电费加价,水费为6元/吨。 付出了代价。 2018年11月至2020年8月,出租方向8家商户收取电费881858.15元,实际向电力公司支付的终端用户电费777391.87元。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输电环节电价政策(四川发改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未安装时效电能表的终端用户使用计量功能将按输电单位与电网企业当月平均电价计费。终端用户户用电价为1.146元/千瓦时,“即向8家商户收取电费104466.28元。”在水费方面物业商铺水电费加价,2018年11月至2020年8月,承租人向8家商户收取109214.61元。商户,而他向青白江水业有限公司支付的水费仅为92619元,多出16595.61元。 为此,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园区退还用户多收的款项,并处罚款121061.89元。

消费者质量新闻全媒体中心记者 郭建富